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助学贷款毕业学生还款支持力度的通知

发布者:夏雨婷发布时间:2020-02-21浏览次数:424

根据《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号)和《关于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051号)精神,已经毕业且处于还款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本付息的,可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具体还款救助措施如下:

1.救助对象及额度。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因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的,可由借款学生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申请代偿20192020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还本息。

2.申请还款救助证明。需要申请人提供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确诊证明和病历复印件。

3.工作流程。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农村商业银行在条件允许时,要主动帮助符合条件的学生完成还款救助申请。对无法提供完整材料的,采取先申请,后补充的审批方式,确保还款救助政策落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在各县(市、区)教育局一次性办理完成。各农村商业银行要及时在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还款救助提交申请,经办银行要特事特办,优先为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借款学生审批还款救助资金,尽快为其代偿。

4.其他原因申请还款救助,仍然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教助﹝20161号)要求执行。


相关文件:

关于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2020]51号.pdf
http://jyt.ah.gov.cn/1079/view/672421.shtml 

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号).jpg

http://www.xszz.cee.edu.cn/index.php/shows/6/38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