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9-02浏览次数:22

   各学院、有关单位:

   定于9月1日启动我校2016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和经济困难的非全额奖学金资助的全日制研究生;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纪行为;

   4、学习认真,成绩优良,在读期间无不及格课程;

   5、已经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不能申请。对于本学年已经获得各类奖助学金总额超过6000元以上的学生,建议2016年不申请贷款,到下学年9月份再申请。

   二、贷款应准备提交的附件材料

   (2-6项材料暂不提交,等银行书面申请审批表和合同下发后一并提交)

   1、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双面复印,9月10号前由班主任集中交东区老图书馆410室);

   2、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一份(可用复印件);

   3、学生证复印件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4、家长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单方即可);

   5、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并承诺愿意协助还款的亲笔函;

   6、研究生另外提交院系出具的“非全额奖学金资助的全日制研究生证明” 。

   三、贷款申请程序

   贷款申请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学生网上申请(网址:http://xgyth.ustc.edu.cn);第二阶段由学校召开培训会,请银行来人指导学生填写书面审批表、合同与借据等(另行通知)。

   第一步:网上申请于9月1-10日进行,贷款学生可于9月3号到东、西校区指定机房申请,东区在新图书馆一楼110室“校园网学生创新实践中心”;西区在信息学院一楼西侧机房, 9月3号全天安排有专人指导填写(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请贷款同学登陆学生处“学工一体化系统”,点击页面下方 “助学贷款申请”图标,填写后点击“提交”并打印,请同学务必携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用于中行开户,如有中行卡的暂不用提供),其它材料暂不用提交。请班主任于9月10日前上网审核,并将学生身份证件复印件集中交学生处,研究生如有学校发放的中行卡则不用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也不用再开户。身份证复印件交送地点:东区老图书馆410室。

   第二步:银行审核电子信息,并根据申请人数印刷正式申请表、借据、借款合同等书面材料,并于9月中下旬召开专门培训会(时间、地点待定),指导借款同学填写审批表与合同等书面材料(班主任可以为学生打印已经填写完整的网络申请表),届时学生的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应与填好的借款合同、审批表等材料一并提交(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四、贷款申请额度、期限与利息

   1、贷款额度:本科生每年最高可申请贷款8000元;研究生可申请12000元。

   2、贷款使用期限为:贷款发放日开始到毕业后的第六年。还款方式均设计为按月偿还。还款期间,学生随时可选择一次性偿还。

   3、正常情况下,在校期间助学贷款由国家贴息;学生留级、休学以及延期毕业期间的利息以及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个人承担。发生上述情况时,贷款学生应及时到学校助学贷款办办理相关手续,以免产生不良记录。

   五、贷款审批发放

   学生工作部处对各班级上交的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盖章,统一提交经办银行审批、签字、盖章。银行审批后,将贷款发放到学校账户,学校根据学生欠款情况扣缴学生所欠学杂费,余款转入学生个人中行账户。

   六、附加说明

   各年级中均有同学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请班级委托一人集中收取“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于9底前交东区老图书馆410室;

   八、通联方式

   学生处助学贷款办公室地点:东校区老图书馆410室;联系人:岳兴林,电话: 63600019;邮箱:213461038@.qq.com。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