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8-26浏览次数:162

各学院:

定于91日启动我校2014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须有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申请贷款并协助还款的承诺书);

    2、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和经济困难的非全额奖学金资助的全日制研究生;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纪行为;

    4、学习认真,成绩优良,在读期间无不及格课程;

    5、已经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不能申请。其中,对于本学年已经获得各类奖助学金总额超过6000元以上的学生,建议2014年不申请贷款,到下学年9月份再申请。

  二、贷款应提交的材料

(此部分材料暂不提交,等银行书面申请审批表和合同下发后一并提交)

1、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经济状况调查表一份(可用复印件);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双面复印);

3、学生证复印件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4、家长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父母单方即可);

5、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并承诺愿意协助还款的亲笔函;

6、研究生另外提交院系出具的“非全额奖学金资助的全日制研究生证明”

     三、贷款申请程序、额度与期限

(一)申请程序

1、贷款申请分两步进行,第一步是提交借款人电子信息,第二步是填写书面申请审批表、合同与借据。

2910日之前,贷款学生到“学工在线”(文档中心)下载电子申请表(网址http://stuhome.ustc.edu.cn),填写完整后通过电子邮件发给班主任审核汇总,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其它材料暂不用提交)。

    3、班主任审核后将合格的申请名单汇总,于912日前发送到学生处助学办邮箱(zxbgs@ustc.edu.cn),同时集中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仅用于中行开户,研究生如有学校发放的中行卡则不用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也不用再开户),身份证复印件交送地点:东区老图书馆410室。

4、第二步:银行审核电子信息,并根据申请人数印刷正式申请表、借据、借款合同等书面材料,并于9月下旬召开专门培训会,指导借款同学填写审批表与合同等书面材料,会议时间地点会另行通知,届时学生的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应与借款合同、审批表等材料一并提交:

(二)申请额度与使用期限

1、贷款额度:从2014年开始,本科生每年最高可申请贷款8000元;研究生可申请12000元。

2、贷款使用期限为:贷款发放日开始到毕业后的第六年。还款方式 均设计为按月偿还。其间,学生随时可选择一次性偿还。在校期间国家贴息;留级和延期期间利息以及毕业后的利息自己承担。

四、书面材料 提交方式、时间、地点

9月底贷款培训会议结束后,班主任初审签字,院(系)盖章,全部书面材料由班级汇总交学生处助学贷款办公室。书面材料提交时间:2014107--1010日;材料送交地点:东校区老图书馆410室。

   五、贷款审批发放

学生工作部处对各班级上交的申请贷款材料进行审核、盖章,统一提交经办银行审批,签字。银行审批后,将贷款发放到学校账户,学校根据学生欠款情况扣缴学生所欠学杂费,余款转入学生个人中行账户。

    六、通联方式

学生处助学贷款办公室地点:东校区老图书馆410室;联系人:岳兴林,电话: 63600019;网址:http://stuhome.ustc.edu.cn;邮箱:zxbgs@ustc.edu.cn

附件: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登记表(到“文档中心”下载)

  

                         学生工作部处

                          一四年八月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