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学年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9-10浏览次数:91

 

各班级:

经与我校助学贷款经办银行    中国银行合肥南城支行协商决定,911日启动我校本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18周岁以下者须有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申请贷款并协助还款的承诺函);

    2、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和非全额奖学金资助的全日制研究生;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纪行为;

    4、学习认真,成绩优良,在读期间无不及格课程;

    5、已经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不能申请。其中,对于本学年已经获得各类奖助学金总额超过6000元以上的学生,建议2013年不申请贷款,到下学年9月份再申请。

    三、贷款申请时间、程序

1、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生请到“学工在线”(文档中心)下载电子申请表(网址http://stuhome.ustc.edu.cn,填写完整后,于是915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发给班主任审核汇总,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用于开立中行账户(正反复印,其它材料暂不用提交,有合肥中行账户的不用交复印件)。

2、班主任审核后将合格的申请名单汇总,于918日前发送到助学办邮箱(zxbgs@ustc.edu.cn),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生班级个别同学可直接发助学办邮箱)。身份证送交地点:东区老图书馆410室。

    四、书面申请材料的提交与合同签订(以下工作另行通知)

贷款银行审核电子信息,并根据申请人数印刷正式申请表、借据、借款合同等,召开专门培训会,指导借款同学填写书面申请材料。届时请借款同学准备好以下材料:

1、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与证明一份(可用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迁移证复可替代 )

3、学生证复印件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4、家长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父母单方即可);

   5、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并承诺愿意协助还款的亲笔函(或证明);

   6、在读研究生应提供院系出具的自费生证明 。

   五、贷款审批发放

学生工作部处对各班级上交的申请贷款材料进行初审、盖章,统一提交经办银行审批。银行审核通过审核审批后,将贷款发放到学校账户,学校根据学生欠款情况扣缴学生所欠学费,余款转入学生个人中行账户。

请各班级认真做好通知与动员工作,确保希望贷款的同学不被遗漏。

联系人:岳兴林,电话: 63603174

 

附件: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信息登记表(请到“文档中心”下载)

 

       学生工作部处

       二一三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