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度中国科学院
院长奖初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科发人教函字〔2008〕3号《关于做好2008年度中国科学院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奖教金初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近日启动“2008年度中国科学院院长奖”初选工作,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评选范围
1、评选范围: 按中科院通知要求,我校在学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含2008年度毕业的研究生)均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评选。
2、中科院分配给我校的“院长特别奖”和“院长优秀奖”候选人名额共40名,“院长特别奖”由我校推荐候选人,中科院统一评定。参评“院长特别奖”落选者将获得“院长优秀奖”。
3、曾获该项奖的同学,原则上不再重复获奖。
4、奖励金额:院长特别奖5000元/人,院长优秀奖2000元/人。
二、评定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广泛告知学生的基础上,由学生自主申报,各级评审组织民主评选。
三、评选办法
1、我校实行差额评选办法。学生工作处按研究生人数比例将48名初选候选人名额指标下达到各单位;对于2007年度推荐学生获得“院长特别奖”的单位,另增加与其该年度获“院长特别奖”学生数等量的初选候选人推荐名额;
2、学生对照奖学金评选标准自行向所在单位申请;
3、学校负责组织本校40名院长奖候选人的初选工作,具体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各学院、同步辐射实验室、火灾实验室、微尺度实验室分别组织初评小组进行初评,将初评情况(包括初评小组成员、初评会议时间、地点等)和初评结果(含“2008年度中科院院长奖初评结果排序表”1份)一并报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将名单在全校范围上网公示3天后,由校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出40名院长优秀奖候选人,在此基础上确定院长特别奖候选人推荐名单,向中科院报送候选人材料。
四、填表要求
1、申报者需提交《中国科大“中国科学院院长奖”审批表》、《中国科学院院长奖申报表》及电子文档各一式1份;同时还需附相关材料(文章摘要,发表杂志或录用证明;科研成果需附成果鉴定材料,并注明本人完成部分,一式1份)供校级评审会参考。
2、对于初评后推荐申报院长特别奖的学生,请初评单位在“2008年度中科院院长奖初选结果排序表”相关栏中注明(未经本单位确认推荐,学生个人申报的无效)。经学校评审初选为校级推荐的院长特别奖候选人,还需正式填报相关材料;
3、有关文件和表格下载网址:
学工在线文档中心: http://stuhome.ustc.edu.cn/document.php;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网址:http://www.caspe.ac.cn。
五、时间进度
4月15日,发放评选通知,各单位按规定组织初评;
4月25日前,各单位将初评材料统一报送学生工作处;
4月25日~27日,在“学工在线”和BBS“重要通知”等处进行网上公示;
4月28日,校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4月29日~5月6日,推荐为院长特别奖候选人的同学正式填报材料并报学生工作处;
5月8日,学生工作处向中科院人事教育局报送相关材料。
六、名额分配
单 位 |
初评名额 |
另增名额 |
理学院 |
9 |
1 |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
8 |
|
工程科学学院 |
4 |
|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
11 |
|
地球和空间科学学院 |
2 |
1 |
生命科学学院 |
4 |
1 |
管理学院 |
3 |
|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
1 |
|
国家同步辐射实验室 |
2 |
|
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
1 |
|
微尺度物质科学国家实验室 |
3 |
|
合计 |
48 |
3 |
七、联系方式
在初评工作中,如有疑问,可向学生工作处奖学金办公室咨询。
咨询电话:3606080,联系人:王胜平。
附件:1、2008年度中科院院长奖初评结果排序表
2、2008年中国科大“中国科学院院长奖”审批表
3、2008年中国科学院院长奖申报表
4、2008年中科院院长奖专家评审表
学生工作处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