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各班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为切实保证国家和我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将我校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布置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定义、分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可以分为“贫困”和“特困”两个等级;
根据我校近年来情况统计及对新生摸底抽查等因素考虑,班级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40%。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的组织机构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奖助学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2、院(系)成立以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和院(系)学生咨询与管理小组其他成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院(系)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班、团干部、寝室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三、2007级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
1、新生入校后,凡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填写《中国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一),提交给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请认定;
2、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在提交《认定申请表》的同时,要提交《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家庭情况调查及经济状况证明》,该《经济情况证明》要经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后方为有效;
3、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议认定并分级。评议认定时可综合考虑以下内容和情况:
(1)家庭人均年收入;
(2)家庭年总支出;
(3)学生考取大学后获得的社会奖励和资助额度(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获得的奖助学金除外);
(4)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5)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如重大疾病等)情况;
(6)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等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的情况;
(7)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8)家庭欠债情况;
(9)其他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
(10)学生日常消费状况;
4、班级评议认定初步结果出来后,要给每一位申请认定的学生一份认定通知书(格式见附件二),申请学生有异议的,可以向认定小组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认定小组要认真听取学生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再次认定。学生对第二次认定结果仍不认同的,可向院(系)认定工作组书面申请复核。班级认定工作结束后,建立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信息库统一使用Excel格式(具体内容见附件三);
5、班级认定小组将认定结果和信息库交给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审核确定后建立本院(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格式要求同上;
6、院(系)将本院(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提交给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2004至2006级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1、学校已建立2004至2006级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库,如有学生认为因各种原因家庭经济变得困难的,可申请认定,程序同2007级本科新生;
2、如有学生认为原困难的家庭经济状况已经好转的,可书面申请撤销或改变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院(系)在撤销申请上签署同意意见并盖章后,统一送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奖助学办公室接到书面申请后,将学生名单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删除或更改。
五、认定工作的相关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院(系)和班级要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
3、院(系)、班级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六、认定工作的时间安排和信息报送办法
1、班级于
2、院(系)于
3、信息库书面版报送地址:校行政楼623室;
电子版发送地址:zxbgs@ustc.edu.cn;
4、联系人:岳兴林、高建伟,联系电话:3603174。
附件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通知书》样本。
附件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样表;
学生工作处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