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3号)文件精神,现对开展2024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及工作要求
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院系、各单位向毕业生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在2024年毕业生离校前,将相关政策提前宣传到位,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准确知晓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要引导学生在申请过程中诚实守信,对学生咨询的问题应严格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解释。
2.2023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线运行了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系统访问网址为:https://jcjy.xszz.edu.cn。2024年对系统进行升级,新增了基层就业复核、在职在岗确认、资金管理利息代偿和资金清算等功能。自2024年起,中央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全面通过系统开展,包括复核、在职在岗确认及应届毕业生申请。
3.请各院系、各单位基层就业资助工作负责人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院级审核步骤。
二、2023年毕业生复核工作
1.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3年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请各院系、各单位组织有关2023年毕业生在系统的“2024年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完成信息填报,修改或补充相关信息。
2.请于2024年7月8日前在系统中完成院级审核工作。
三、往届毕业生补偿代偿在职在岗确认工作
请各院系、各单位组织相关学生做好2022年毕业生第二次及2023年毕业生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工作,并在系统的“第一/二次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完成信息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1.正常在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学生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后,入职新单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按照首次申请基层就业资助的流程填报信息。
2.请于2024年7月28日前在系统中完成院级审核工作。
四、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和审核
请各院系、各单位组织2024年应届毕业生做好基层就业资助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2024年应届毕业生注册登录基层就业系统(https://jcjy.xszz.edu.cn/),按要求提交申请,操作说明可参照附件《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学生)》。
2.各学院、各单位于2024年10月25日前在系统中完成院级审核工作,并在系统“申请表批量导出”功能中导出整个院系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统一加盖各单位和财务处公章后,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詹老师处。审核标准可参照附件《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4版)》。
3.学校对通过各学院、各单位初审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将通过复审的学生申请提交教育部终审。
4.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4年毕业生(含10月15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未能在10月15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务必要在2024年10月15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5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超期将不予受理。
五、信息通联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詹力,电话63601060,qgzx@ustc.edu.cn。
附件一: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学生).pdf
附件二: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4版).doc
学生工作处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