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01浏览:4609

新学年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已经启动,为帮助贷款学生能够顺利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贷款和校园地贷款,生源地贷款和校园地贷款在同一年度只能选择其一。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安排如下: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贷前资料审查及贷款合同签订等事宜均已在生源地县级资助中心等机构办理完成,学生到校后只需完成贷款信息确认即可,具体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如下:

1.请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务必于920日前登陆“学工一体化”系统(http://xgyth.ustc.edu.cn),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模块中完成个人信息填写。

2.受理机构为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学生,请务必正确填写回执校验码,学校在国家开发银行系统上补充填写部分信息并确认提交后,贷款申请工作才算完成,纸质版受理证明无需上交,请贷款学生自行妥善保管。

3.受理机构为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等的贷款学生,报到后须将有高校盖章的回执证明反馈给贷款受理机构,贷款手续才算完成,请贷款学生至老图书馆410室岳兴林老师处办理。

三、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的对象与条件:

申请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按正常学制顺利完成学业。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受理贷款申请(特殊情况,须学院书面证明):

1.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过校级以上处分或学院多次违纪通报的;

2.贷款申请书面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

3.已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人须持有中国银行账户,没有账户的同学请到中国银行网点开户,并向柜台工作人员说明是用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申请人需注册中国银行手机银行账号并绑定银行卡,应于920日前进入中国银行手机银行,点击“贷款”,选择“国家助学贷款”,按要求填写个人申请信息,提交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同时提交以下电子材料:

1)借款学生学生证复印件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3)年龄不满18周岁者,须提供家长单方身份证复印件(或复印户口本有身份号和家庭住址页);

4)经济困难证明(可提供申请人签字承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5)申请人在贷款经办银行开立的借记卡复印件。

3.借款学生完成网上申请后,可以看到银行与学校的审核进度与反馈意见,请及时补充、完善和确认。网上审核流程为:银行初审->学校审批->借款学生确认。经银行和学校逐级审批通过,且借款学生完成网上确认后,贷款合同即签订完成。

五、信息通联

联系人:岳兴林、夏雨婷

电话:63602793  邮箱:zxdk@ustc.edu.cn


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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