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16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学字〔2016〕34号)、《关于2016-2017学年度学生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字〔2016〕47号)、《关于2016-2017学年度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学字〔2016〕48号),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推荐、学生处审核,现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资助、学费减免等项目的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12月13日至12月20日。
公示期间学校受理实名投诉。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学生工作处反映。
联系人:杜伟老师;
联系电话:63602209;
学生工作处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