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7-28浏览次数:36

 

                          贷款的对象、条件 

      一、贷款对象: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贷款人(贷款银行)向借款人(贫困大学大学生)发放的由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贴息的信用贷款,发放对象是国内高等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生、二学位学生、研究生。在学校申请发放的称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在学生家庭所在地申请的称为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我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暂不办理成人本科生,定向、委培生,在职MBA/MPA研究生以及合肥以外教学区的学生,合肥以外的校区请申请生源地贷款)。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不满18岁的学生应有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贷款的证明;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4.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5.学校推荐,在《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助学贷款必须提供的材料 

     1.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2.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3.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盖章,也可以是各级民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盖章),打印、手写均有效;
     4.借款人在中国银行合肥南城支行开立的借记卡和存折复印件(只须将帐号复印在一张纸上,如复印不清楚可用笔在下方写上帐号、姓名)。
     5、家庭经济困难的在读研究生如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有院系出具的自费生证明。 
     (新生来校之前只需带经济困难证明和家长身份证复件。其他手续都在学校办理,贷款发下来之前,无法缴纳学费的可以先欠缴)。

  

              贷款期限、利率、额度

  1、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计算,到全部贷款本息偿清,一般不能超过十年,其中包括在校学习的时间。
  2、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在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档次执行。正常毕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毕业后自己负担;继续读研究生的,在办理展期协议后,继续由国家负担利息。 
      3、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授信,一次申请,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借款人在校期间填写一份《借款合同》,合同中注明每年的借款额,一次性提交总贷款《借据》和《申请审批表》以及贷款必须提供的附件材料,银行每学年开学后,确认借款学生的学籍后分年发放。借款人在校期间产生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产生的贷款利息及罚息由借款人本人全额支付。
  4、国家助学贷款只能用于支付借款人在校期间产生的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每人每学年的贷款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办理人数不超过当年统招学生总人数的20%。

              贷款申请时间、流程
 
    第一步:每年9月上旬,需要申请贷款的学生进入助学贷款网站(http://zxdk.ustc.edu.cn ) 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电子申请表;
    第二步:学生所在单位通过网络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名单交学生处审核(9月中旬完成);
    第三步:校学生处审核 、公示申请名单,一周后报银行审核(9月下旬);
    第四步:银行审核后发放书面申请表、合同、借据等材料,集中指导学生填写(9月底完成);
     第五步:班主任集中收集学生书面申请材料,到院系签字、盖章后统一送学生处审核盖章(10月中旬完成);
    第六步:校学生处审核、盖章,将不合格材料及时反馈到学生班级(主要有字迹不清楚,复印不清楚,漏填项等,10月下旬完成) ;
    第七步:银行审核、反馈不合格材料,由学生处直接通知学生补充完善(预计11月中下旬完成);
   第八步:银行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11月下旬);
   第九步:贷款先发放到学校账户,学校代扣学生所欠缴学杂费后将余款转发学生个人中行账户,不欠学费的全数返还(12月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