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情况介绍

时间:2008-04-11浏览:12

  一、背景资料

  今年5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助学贷款享有同等优惠政策。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温家宝总理、陈至立国务委员等中央领导同志也就此事多次作出明确指示,提出工作要求。

  为落实好这项工作,今年8月13日,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印发了《财政部 教育部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五省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等民生问题的重要探索和实践,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整体效应,确保实现国家资助政策既定目标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介绍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等申请办理的无需担保或抵押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扩大了借款人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都可以提出申请。

  第二,延长了还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

  第三,改变了利息计收方式。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由借款人按年度支付。

  第四,增加了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五,改进了贷款操作流程,有关方面各司其职,互助合作。国家开发银行负责提供贷款资金,其他有关金融机构受国家开发银行委托负责资金结算管理,实现了资金提供者和结算者分开。县级资助管理机构负责贫困认定、贷款审查、协助贷后管理及催还等工作。普通高中负责协助县级资助管理机构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等工作。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更有利于借款人资格的鉴定和贷款的发放,更有利于贷款风险的防范和贷款的回收,更有利于调动各方的工作积极性。

  三、进展情况介绍

  (一)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大力推动

  8月13日,《财政部 教育部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财教[2007]135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紧急通知》(教财[2007]14号)分别下发。为保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快速启动,三部门先后组织了大量的调研和推动工作。8月中旬,国家开发银行组成5个督导组分赴试点省份推动工作;9月上旬,财政部、教育部组成两个督查组分赴试点省份督查推动;9月下旬,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针对性地对部分省份进行调研推动。11月中旬,国家开发银行召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席,召开五省市试点分行工作经验交流会,研究解决有关问题,部署明年工作。

  (二)试点省份全面推进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为迅速启动、全面铺开这一工作,各省(市)成立了由主管副省长(市长)为组长,省(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国家开发银行分行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组;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研究方案,制定配套文件,确定工作计划;主管副省长(市长)主持召开全省(市)工作会议,部署工作,要求把这项惠及广大群众的好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省财政厅(局)、教育厅(局)、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狠抓落实,扎实推进。江苏、湖北、重庆、陕西四省(市)均在8月底实现了首批贷款发放的目标,甘肃也在8月29日完成了首批贷款的签约仪式。

  (三)试点工作成效显著

  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截至12月17日,五省市共计443个县(区)实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覆盖,获得贷款总人数11.3万人,合同金额13.5亿元,今年已发放6亿元。重庆、甘肃、陕西三省(市)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人数已经超过了这些省市2006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批人数,其中,甘肃省是去年的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