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2005年8月30日,2005级新生报到才3天的时间,某院一名新生到图书馆11楼自习室,按规定把书包放在了室外的放包架上,出来时却发现自己的书包不见了。书包里除书、钱包外,还有康佳手机等,被盗物价值2000元。
保卫处迅速调阅图书馆监控录相资料,经失主及其他同学辨认,嫌疑人极像是失主主的同宿舍同学。失主在事后找其谈话,问她是不是拿错了书包,该生却矢口否认。案件只好移交公安分局刑警队,在刑警的询问之下,该生终于承认了拿同学书包的事实,并最终失去了在学校继续学习的机会。
[分析与提示]
看起来大家或许觉得不可思议,可这个案例就真实地发生在校园之中。刚报到还没有取得学籍的女生竟然偷窃,这说明某些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身上也存在着某些恶习,大学校园并不是纯洁的象牙塔。同学们要让自己的财物不发生意外,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处处提高防范意识,不给小偷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