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发布者:张文真发布时间:2008-03-25浏览次数:459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校在应届毕业生中开展评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生”)和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以下简称“省双优生”)活动。根据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评选:

1)在校期间曾多次获得奖学金;

2)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3)长期担任学生干部且工作出色;

4)在科技、文体比赛及其它大赛中取得佳绩,为学校争得荣誉;

5)在其它社会活动中有显著成绩,获得有关方面的好评。

5.“省双优生”人选从“校优生”中产生。

二、评选比例

“校优生”按毕业生人数的15%掌握,“省双优生”分别按毕业研究生数的4%和普通本科生毕业生数的3%掌握。

三、评选程序

1.学生工作部(处)按上述比例向各院系(实验室、研究中心等,下同)下达评选指标并随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以下简称《校优生审批表》)和《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以下简称《省双优生审批表》);

2.各院系将指标分配到各毕业班级,由班委会和团支部联合提名,经辅导员、班主任主持的班、团干部会初评并广泛征求同学意见后确定人选,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入选人填写《校优生审批表》和《省双优生审批表》,报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评选;

3.各院系将《校优生审批表》和《省双优生审批表》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然后分别报学校和安徽省教育厅批准并下发正式文件。

四、评选要求

各院系要坚持条件,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严禁搞不正之风。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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