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时间:2015-07-02浏览:44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校在应届毕业生中开展评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生”)和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以下简称“省双优生”)活动。根据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2.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评选
   (1)在校期间曾多次获得奖学金;
   (2)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3)长期担任学生干部且工作出色;
   (4)在科技、文体比赛及其它大赛中取得佳绩,为学校争得荣誉;
   (5)在其它社会活动中有显著成绩,获得有关方面的好评。
    3.“省双优生”人选从“校优生”中产生。
    二、评选比例
   “校优生”按毕业生人数的15%掌握,“省双优生”分别按毕业研究生数的4%和普通本科生毕业生数的3%掌握。
    三、评选程序
    1.学生工作部(处)按上述比例向各单位下达评选指标并随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以下简称《校优生审批表》)和《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以下简称《省双优生审批表》);
    2.各单位将指标分配到各毕业班级,由班委会和团支部联合提名,经班主任主持的班、团干部会初评并广泛征求同学意见后确定人选,班主任组织入选人填写《校优生审批表》和《省双优生审批表》,报本单位学生工作组评选并在校内公示一周;
    3.各单位将申报人员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进行资格审查后分别报学校和安徽省教育厅批准并下发正式文件。
    四、评选要求
   各院系要坚持条件,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严禁搞不正之风。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