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务处关于考试管理和成绩记载的补充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1-21浏览次数:298

关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学管理,适应社会发展和我校教学管理改革的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课程考试和成绩记载以及成绩档案管理等内容补充规定如下:

    一、考试管理和成绩记载
    1、各类补考安排及成绩记载:
    我校本科教学除开课学期安排的教学考试外,目前根据实际需要还安排如下几类课程补考:
    (1)对于影响后续课程修读的重要基础课程和部分确有需要的其它课程,可由开课院系申请在下一学期开学初安排补考。
适用学生:参加相应课程学习,学期考核不及格的学生(不含缓考学生)。
    (2)因培养方案调整不再开设的课程,如果在校学生仍有相应课程不及格情况,学校将在第八学期开学初安排补考。
    适用学生:毕业年级学生。
    (3)对于经重修、补考后仍有一定数量不及格学生的课程,学校将在对毕业年级学生组织强化教学后安排补考,强化教学课时一般以该门课程计划教学课时的15%为宜。
    适用学生:以毕业年级学生为主。
    时间安排:2004级学生的强化教学和补考安排在第八学期开学初。
    2005级及以后年级学生,强化教学安排在第七学期开学前的暑假期间,补考安排在第七学期开学初。
    以上三类课程补考的成绩记载均为: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以卷面成绩记入学生学业档案,及格者一律以60分记载,原不及格成绩不予覆盖,补考成绩均参与GPA计算。
    2、重修、缓考:
    考试不及格课程应以“重修”方式完成学习。学生应尽量参加教学过程,完成平时作业,学习成绩由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课堂讨论、测验、作业、论文、听课等)和期末考试综合评定。
    对于已完成课程学习,在考试前因病或因故未能参加考试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可在该门课程开课学期申请参加考试。成绩评定时以期末考试为主,有期中考试的课程应参加期中考试。

    二、学生成绩档案管理
    目前我校本科生学业成绩档案有多种格式,各类学业成绩档案的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1、学业成绩档案(中英文):
    记载学生在校期间修读的所有课程的成绩(含一门课程多次修读的成绩记录),所有课程成绩均参与GPA计算(二等级制记分的课程除外)。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下列三种格式之一出具成绩单和存档:
    (1)分学期记载课程成绩。常规使用,适用于未经学籍异动的学生;
    (2)按课程编号排序记载。便于显示学生修读课程的学科结构,以及学生修读同一门课程的最终状况;
    (3)多个学期连续排列记载。适用于曾有过学籍异动或采用个性化学习,课程修读不均衡的学生使用。
    2、用于应聘就业的成绩单(仅提供中文):
    学生在应聘就业时可申请出具此类成绩单。此类成绩单中,经重修或补考通过的课程,可使用“60分”或“及格”覆盖原不及格课程成绩,但GPA仍以学业成绩档案(含所有成绩在内)计算。此类成绩单也有三种格式。
    本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教务处
200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