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工作职责(2017年7月12日修订)

发布者:黄力研发布时间:2006-11-15浏览次数:6166

   一、负责本科生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及部分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组织召开颁奖会,负责与设奖单位和个人的联络工作。

   二、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宣传、联系、办理及审核等工作,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的审批、发放,筹募、接洽对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资助工作。

   三、负责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审核和报酬发放等工作。

   四、负责全校学生活动经费的分配。

   五、负责本科生的学籍管理、学籍变动及学生人数统计、学生证件的发放和补办工作。

   六、负责本科生的档案管理和转递。 

   七、开展校规校纪宣传和安全教育。

   八、负责学生违纪事件的调查处理,受处分学生的申诉响应、跟踪教育和处分解除。负责学生安全状况调查和事故处理,学生应急突发事件处置。

   九、负责学校免试研究生及获取学位、有关评优的资格初审。

   十、依托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023-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