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16号)文件精神,现对开展2025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及工作要求
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院系、各单位向毕业生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在2025年毕业生离校前,将相关政策提前宣传到位,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准确知晓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要引导学生在申请过程中诚实守信,对学生咨询的问题应严格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解释。
2.2025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工作继续通过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开展,包括应届毕业生申请、往届生在职在岗确认、复核、资金清算等,系统访问网址为:https://jcjy.xszz.edu.cn。
3.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2024年9月1日起)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5000元。2024年9月1日前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仍按之前相应标准执行。
4.请各院系、各单位及时组织相关毕业生申报,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院级审核步骤。
二、及时组织开展申报审核工作
(一)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
请各院系、各单位组织2025年应届毕业生做好基层就业资助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即日起至2025年9月10日,2025年应届毕业生注册登录基层就业系统,按要求提交申请,操作说明可参照附件《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
2.各学院、各单位于2025年9月15日前在系统中完成院级审核工作,并在系统“申请表批量导出”功能中导出整个院系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统一加盖各单位和财务处公章后,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詹老师处。审核标准可参照附件《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5年版)》。
3.学校对通过各学院、各单位初审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将通过复审的学生申请提交教育部终审。
4.未能在9月10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但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5年毕业生(含9月10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务必要在9月10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6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超期将不予受理。
5.在系统操作中,“基层就业申请模块”仅限2025年毕业生申报,申请材料模板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最新版本。
(二)2023及2024年毕业生在职在岗确认
请各院系、各单位组织相关学生做好2023年毕业生第二次及2024年毕业生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工作,并在系统的“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完成信息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1.在系统操作中,正常在岗的学生应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学生应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可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离岗学生可选择“离岗”作离岗处理。“在职在岗确认”模块仅限2024年毕业生申报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和2023年毕业生申报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2023年毕业生补充申报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在“基层就业补录”—“在职在岗确认”模块进行。
2.对于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按照审核标准说明重新审核学生申请材料,且前后两次就业时间须连续不间断,否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3.请于2025年7月18日前在系统中完成院级审核工作。
(三)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复核
1.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4年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请各院系、各单位组织有关毕业生在系统的“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填报信息,根据审核不通过原因修改或补充相关内容。
2.请于2025年7月18日前在系统中完成院级审核工作。
三、信息通联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詹力,电话63601060,qgzx@ustc.edu.cn。
附件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5年版).pdf
学生工作处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