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保险公司恢复正常理赔的通知

时间:2015-07-02浏览:38

   2014年7月,阳光人寿保险公司在前两个学年大幅亏损的前提下,提出大幅提高保费,降低理赔比例或提前终止合同的要求。经过学工部、研究生院及校医院等部门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历时数月,多达六次的蹉商下,阳光人寿保险公司于日前同意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继续履行原学生门补险理赔合同。考虑到本月是本学年第一次收取2014-2015学年的医疗费用,故本月的首次报销将全天收取保险理赔材料,之后的报销将恢复成半天收取。一月具体来校报销的时间地点如下: 
  一、时间、地点:
  1月5日(星期一)全天8:30-11:30,2:00-5:30 东区校医院导诊台和校医院西区门
诊部;
  1月15日(星期四)半天8:30-11:30 东区校医院导诊台和校医院西区门诊部;
  1月25日(星期日)半天8:30-11:30 东区校医院导诊台和校医院西区门诊部;
  二、报销发票起始日期: 
  本科生:2013年8月14日0时至2015年8月13日24时
  研究生:2013年8月30日0时至2015年8月29日24时       
  理赔及除外责任
  所有的医疗费用均指在二级以上医院(包括校医院、县级以上医院)符合医保范围
内的药费、检查费、手术费。
  门诊理赔相关资料
  一、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二、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三、病历(复印件)
  四、发票原件(发票要与病历一一对应)
  五、费用清单原件
  六、如果进行拍摄片子或做CT检查,提供检查报告单或片子(复印件)
  七、如果有化验,提供化验报告单(复印件)
  
  住院理赔相关资料
  一、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二、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三、费用清单原件
  四、住院病案(加盖病案室的章)
  五、提供医保结算清单原件
  六、发票原件(发票要与病历一一对应)
  
  死亡理赔相关材料
  一、死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二、家庭关系证明(祥见附表一)
  三、户口注销证明(派出所出具)
  四、火化证明
  五、医学死亡证明及急救记录或最后一次住院病案
  六、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七、未婚证明
  
  注: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明、医学死亡证明需提供两个原件
  保险除外责任
  1、 大学生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高风险运动、流产、分娩、医疗事故、美容、康复治疗,赴港、澳、台及国外期间等发生的医疗、伤残或身故保险金,不予赔付;
  2、 入校前有既往病史的不予赔付;
  3、 与病情无关的检查、化验费用不予赔付;
  4、 合肥市内非以下医院门诊费用不予赔付(科大医院、市三院、铁四局医院、城镇居民医保定点专科医院及三甲以上的医院)。
  三、保险公司咨询电话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95510
  理赔固话0551-65288232
  
王玉鑫13855197265    杨丽18655123782    邓锐1865595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