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
入春以来,部分教职工和学生拟外出春游。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等工作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安全,经研究,就师生员工外出春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原则上不要组织师生员工集体外出春游。确有必要的集体春游活动,必须报告学校,并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安排,落实安全措施,做好应急预案,切实保障安全。各单位不得利用教学科研经费外出春游。
二、师生员工外出春游,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学习纪律,不得占用学校规定的工作和学习时间。如因春游而出现旷工或缺课,将按照人事管理和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学生在课余时间外出春游,必须认真履行请假手续。
三、学校提请师生员工外出春游时切实注意安全,增强保险意识,应使用具有资质单位的交通工具,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单位应利用各种形式加强旅游安全教育。师生员工外出春游时,如万一发生意外或紧急情况,应及时与所在单位联系,确保信息通畅;对于重要情况,各单位必须及时向学校报告。
特此通知,请各单位迅速传达到全体师生员工并严格遵照执行。
党政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