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厅、省教育厅印发的《安徽省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调剂金管理办法(试行)》(财社【2009】1848号)文件精神,及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剂金申报工作的要求,现将我校申报调剂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调剂金支付项目和标准
1、大学生省级调剂金支付的参保大学生住院及门诊特大病费用补助,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一个参保年度(学年)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及门诊特大病医疗费用超过我市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个人自付部分,由省级调剂金按80%比例补助。
3、患疑难或重大疾病的参保大学生,一个参保年度(学年)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及门诊特大病医疗费用在我市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自付部分,由省级调剂金再按70%比例补助。
4、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参保大学生,一个参保年度(学年)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和门诊特大病,以及患疑难或重大疾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由省级调剂金按85%比例补助。
5、大学生门诊特大病病种范围,按教办[2008]6号文件第八条规定的病种和我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的病种范围执行。
二、申报省级调剂金工作流程:
1、符合省级调剂金支付项目的参保大学生,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各学院汇总并填写《2011年科大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调剂金补助资金表》(见附件)。
2、各学院将所有申请及相关材料汇总后,于12月26日至12月30日截止报送校医院一楼财务8号窗口。
3、学校初审通过后,按要求将相关内容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若有异议的,学校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
4、公示结束后,学校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
三、本次申请已发生的医疗费用时间范围
2011年9月30日后参保的在校大学生,其在2011年9月30日—2011年12月期间治疗终结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申请省调剂金补助的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的书面申请书。
2、本人当年的参保凭证(医保卡复印件、当年的参保缴费证明)。
3、医疗费用材料(出院记录、发票、费用清单)。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五、请各学院各实验室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切实精心组织,在2011年12月30日前将申请的相关材料报到校医院。
特别说明:对患门诊特大病或一个参保年度(学年)内需多次住院治疗的,可在本学年末的最后一个季度将医疗费用汇总提出申请。
咨询电话:3607801
医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