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届本科毕业生离校指南

时间:2015-07-02浏览:14

 
前  言
亲爱的2010届本科毕业生:
    你们好!
    在你们即将完成学业、走上新的工作、学习岗位之际,为顺利做好毕业离校相关工作,我们特编辑本指南,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同时,祝愿你们学习进步,事业有成,今后的人生之路越来越宽广!
 
第一章  毕业生工作会议
    6月10日(周四)14:30,学校在水上报告厅召开本科毕业生工作会议,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处)、校学位办、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财务处、资产与后勤管理部、保卫处、后备军官选培办、校团委、图书馆、网络信息中心、医院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将到会介绍有关工作安排,接受现场咨询。请各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分团委书记、团总支书记和本科毕业班班主任、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参加。会前,各本科毕业班班长在会场入口处领取本指南及《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生各项工作日程表》、《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和《2010届本科生毕业离校手续单》等材料。
 
 第二章  关于“毕业离校手续单”和学生证
    毕业生请核对《2010届本科生毕业离校手续单》上已打印的本人系别、学号、姓名等内容,填写去向和相关信息(请尽量准确详细),对离校手续单上显示的须办理的项目,自行前往有关单位办理。6月24日,可至学生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离校手续,参加集中办理的部门为组织部、财务处、图书馆、网络信息中心用户服务部、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有关银行等。其余项目分别至各系及有关单位办理。
    在办理离校手续过程中,若有同学丢失离校手续单的,请联系学生工作部(处)补办。电话:3602565。
    离校手续单办妥后,学生签名,由班主任收齐并集中交学生工作处学籍办公室(行政楼625室)。
    学生证不回收,由各系(学院)加盖“注销章”(学生工作处原已统一制作发放)后给学生留作纪念。
 
第三章  集中办理部分离校手续
    集中办理部分离校手续的时间为6月24日,地点为学生服务中心。
    一、结清网络费用
    办理部门:网络信息中心用户服务部,办理地点:学生服务中心一楼会议室。
    学生办理离校手续后,网络通帐号可以保留一年,宿舍网络接入可以办理到7月31日。电子邮箱将终身保留,自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半年以后转换为校友身份,邮箱地址和使用方法不变,空间将减少为50M,同时网络存储和个人主页/FTP服务将取消。请在办理离校手续以后半年内整理和备份自己的邮件和文件,以免丢失资料。
    毕业后留校学习的学生,请在下学期领到新的学生证后到网络信息中心各办事地点办理确认手续。
    二、还清图书
    办理部门:图书馆,办理地点:学生服务中心一楼会议室。
    毕业生请尽快还清所有图书馆借书,如有借阅图书超期、损坏或丢失,按图书馆相关规定交纳超期罚款及赔偿金。
    提请特别注意:毕业生还书时,请不要将图书放入统还箱,以免影响还书时间。
    三、办理贷款手续
    办理部门:学生处助学办公室,地点:学生服务中心201室。
    出国的学生须到有关银行归还所有国家助学贷款。
    就业或读研的有贷款学生,请带身份证、中行存折、就业协议或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到学生服务中心201室与有关银行签订《还款协议》、《贷款确认书》或《延期还款协议》等(具体办法详见校助学贷款网站发布的《还款指南》)。
    四、结清欠缴的学杂费
    办理部门:财务处,地点:学生服务中心103室。
    财务处已将欠缴学杂费的同学名单发至各院系,请各院系通知学生尽快缴清。班主任老师可通过校园网财务查询平台(http://cwcx.ustc.edu.cn)实时了解欠费学生缴费动态。
    交费方式:
    1、网上交费,登录财务处网络缴费主页(http://sf.ustc.edu.cn);
    2、银行柜台交费,省内建设银行柜台办理;
    3、现场交费,地点:学生服务中心103室。
    五、党组织关系接转
    办理部门:党委组织部,地点:学生服务中心206室。
    (一)校内接转
    1、留校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如仍在本系党总支范围内,不需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2、若到学院内其它系党总支学习,由所在系党总支开具“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系党总支报到;
    3、若出学院到校内其他单位学习,由所在学院党委(未设院党委的学院可到党总支)开具“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交所去单位党组织。
    (二)校外接转
    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到所在学院党委(未设院党委的学院可到党总支)开具“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校党委组织部转开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单位上级党组织,并填写迁出党员登记表。请毕业生党员务必事先与所去单位联系,确定接转组织关系的上级党组织名称。省外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必须为县委组织部及以上党组织,省内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必须为单位党委组织部门。
    2、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可迁往人事档案托管单位的上级党组织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党组织。具体办理方法与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相同。
    3、出国出境的毕业生党员,由本人提出保留党籍的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党组织同意后,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保留党籍手续。
 
第四章  分散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一、归还公物
    毕业生归还在本系(学院)所借公物。
    二、团组织关系接转
    团组织关系转出由团支部统一到本系(学院)团总支(分团委)办理。
    三、户口迁移
    负责部门:保卫处户籍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学生服务中心107室,联系电话:3602311。
    (一)出国、就业的本科生户口迁移由校户籍管理办公室统一办理。
    (二)考取外校(单位)研究生的,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报到须知一份(标有具体户口迁移地址)、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班级为单位并附上统计名单送交校户籍管理办公室办理迁出(6月24日前务必送到)。
    (三)在本校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不迁户口,新学期报到日送交报到证办理户口转升。
    (四)6月19日~7月7日,校户籍管理办公室与公安部门共同集中办理各类毕业生户口迁移。在此期间,只受理各类毕业生的户口迁出,其它户籍事务暂停办理。
    (五)7月2日下午14:30~17:30,集中发放本科生户口迁移证及常驻人口登记表,地点:学生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请班主任持人员名单领取户口迁移证。
    (六)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离校手续和户口迁移,逾期按公安部门和高校的相关规定处理。
    说明:以上(一)、(二)、(三)项目的办理均不需要在离校手续单上签字盖章。
    四、一卡通管理结算中心的离校手续(不需学生办理)
    (一)毕业生的校园一卡通IC卡有效期分两种情况:留校读本校研究生的,有效期至9月15日,逾期自动停用;其它毕业生有效期至7月15日,逾期自动停用。
    (二)校园卡中的余额如在有效期内消费完,就不需要再到校园一卡通管理结算中心办理任何手续;如未消费完,由于技术原因,需在停止消费7天后,到一卡通管理结算中心凭身份证办理结算,提取余额(暑假期间每周一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办理)。一卡通有效期满后仍未提取的余额将视作校友捐赠捐给校友基金会。
    (三)出国留学的毕业生若需延长校园卡的有效期,可到一卡通管理结算中心凭离校手续单办理延期手续,有效期可延长到9月30日。
    (四)留校读研究生的,报道时免费换发新卡。原卡内余额在停止消费7天后请学生本人凭身份证至一卡通柜台办理转入新卡手续。
    (五)个性化延期毕业的学生凭教务处出具的延期证明到校园一卡通管理结算中心办理延期,原卡方可继续使用。
    校园一卡通管理结算中心地址:东区师生活动中心一楼,电话:3603949。
    五、退宿手续
    学生工作处学生社区办公室负责办理,地点:学生所住各楼楼管员办公室。
    (一)时间
    6月17日~7月5日(双休日正常上班),毕业生在本楼楼管员办公室办理毕业生退宿、离校手续,并在离校手续单上加盖离宿专用章。未在校住宿的毕业生请到东校区学生公寓321楼102房间办理离校、签字手续。
在学校规定的离校日期(7月5日)前暂不退房的,临时收取押金壹佰元。毕业生离宿、退钥匙时,由楼管员查验宿舍家具设施无误后,退还壹百元押金。
    2010届毕业生最迟应于7月5号前退宿离校。本校生源的研究生可以延缓住宿,学校将重新安排住宿,届时请注意有关通知。
    (二)说明
    1、如遇学生白天退房而夜间离校时,由各楼门卫负责查验房间的家具设施、退还押金。
    2、考取本校研究生的学生,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离校手续,但可以允许暂在原宿舍住宿,等待重新安排宿舍的通知并办理入住手续。
    3、已办完退宿、离校手续的学生,从7月6日起,请不要将行李存放在空房间内,以免丢失。否则,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4、2006级个性化学习留到2007级的本科生,在7月5日前应办理完调房手续。
    (三)温馨提示
    毕业生在退宿离校期间应增强防盗、防火的安全意识,切实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现金和各类证件、证书。
    六、结清医疗费用
    办理部门:科大医院。
    无医疗费用欠款的同学,此项目自动办结;如有欠款的同学,请到科大医院一楼财务科办理费用结算手续。  
    说明:若毕业生在办结医疗手续后至7月5日之间生病,可由所在系开证明,将学生学号、姓名等情况说明,持证明到东区、西区、南区医院仍按在校生医疗待遇就诊。此证明效力到学生报到证发放时自动终止。
    七、归还空调电能卡、遥控器,结清余额
    结清余额办理部门:资产与后勤管理部,地点:东区321楼131室,西区5号楼110室;归还空调电能卡、遥控器办理部门:各楼楼管员处。
    6月28日~7月5日,学生可至上述地点办理归还空调电能卡、遥控器及领取卡内余额手续(结清余额时间:6月28~30日,每天下午工作时间办理;7月1、2、5日,每天全天工作时间办理)。每宿舍可选定1名同学负责办理,其他同学在相应栏目注明负责同学名字即可。负责同学至楼管员处借出“电能回读卡”,读取本宿舍电数,携电能卡及“回读卡”在资产与后勤管理部领取剩余钱款,将空调电能卡、遥控器、“回读卡”交楼管员。
 
第五章  毕业生体检
    一、时间
    6月19日(周六)全天,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8:00~9:30,少年班学院、物理学院、1系;
    上午9:30~11:00,管理学院、工程学院(含安全工程)、7系、8系;
    下午2:00~3:00,计算机学院、信息学院(含信息安全);
    下午3:00~4:30,化学院、人文学院、核学院。
    二、体检表
    2010年6月17日~18日,毕业生班主任或班长到东区医院一楼财会科购买体检表(以班为单位),每份12元。
    三、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毕业生务必填写自己的学号、姓名等相关信息。
    (二)本次体检不抽血化验,不必空腹。
    (三)班主任或班长于6月28日~29日来医院三楼保健科领回体检表,届时不再另行通知。
    (四)下列人员可不参加本次体检:考取本校研究生者、出国读研者、延期毕业者。
 
第六章  订购火车票及托运行李
    由资产与后勤管理部负责,联系电话:3600850、13866198150。
    一、订购火车票
    (一)领登记表时间:6月17日8:30~11:30,14:00-17:00;
    地点:学生服务中心一楼会议室。
    (二)售票时间:6月21日9:00~12:00,13:30~16:30;
    地点:学生服务中心一楼会议室。
    二、托运行李
    (一)时间:7月1日~2日。
    (二)地点:
    1、东区222楼与230楼附近设一个点;
    2、西区2号楼附近设一个点,10号楼与11号楼附近设一个点;
    3、南区一食堂附近设一个点(只在上午办理)。
 
第七章  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6月18日前,毕业生本人做自我鉴定(不少于200字),6月22日前由各系组织鉴定,学校鉴定意见由各系党总支拟定,6月23日前交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盖章后,取回归入毕业生档案。
 
第八章  “See You”2010毕业纪念晚会
    6月20日晚在东区大礼堂举办“See You”2010毕业纪念晚会,负责单位为:校团委、校研究生会、校学生会、校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
 
第九章  本科生档案清理、转递
        6月28日~7月3日办理本科毕业生档案清理、转递。负责部门:学生工作处学籍办公室,电话:3602565。
    具体要求如下:
    一、毕业班班主任将各类奖惩材料、入党(团)志愿书、毕业生登记表、入学登记表、体检表、成绩单、报到证(白联)、学位证书复印件等一并归入学生档案。
    二、7月3日前各班主任集中将本科生档案(附名单)送学生工作处学籍办公室,务请将档案去向注于档案封面下方,以便学生工作处准确转递。
    三、请本科毕业班班主任登录学工在线网站“文档中心”专栏,下载《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学籍登记表》,并将内容填写齐全,贴上照片(入学时和毕业时各1张),于7月3日前送学生工作处学籍办公室转校档案馆存档,同时请交1张班级毕业合影照由学生工作处转校档案馆存档。
    “学工在线”网站地址为:http://stuhome.ustc.edu.cn
 
第十章  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先进毕业班集体”表彰会
    学生工作部(处)定于6月22日举办“先进毕业班集体”表彰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时间、地点待定。要求全体毕业生参加仪式。活动负责部门为:党政办、学生工作部(处)、校学位办、教务处等。
 
第十一章  发放派遣费
    财务处、招生就业处负责发放派遣费。
    一、发放办法
    (一)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统计拟发放派遣费的本科毕业生的人数、名单和金额。
    (二)6月29日,各院系到就业办领取本单位拟发放派遣费的毕业生名单、核对并反馈信息(学生服务中心203室,联系电话:3602554)。
    (三)各院系填写“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领款单”,班主任或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人签字后到就业办审核(学生服务中心205室),附上领取派遣费的学生名单(边疆和内地分列),以系为单位统一到财务处领取(学生服务中心103室)。
    (四)发放时间:6月30日~7月1日。
    二、派遣费发放范围和标准
    (一)除出国留学和在合肥地区(含本校)工作、读研之外的其他毕业生发放派遣费。
    (二)到边疆地区(新疆、西藏、青海、黑龙江、内蒙古、海南、云南)工作或读研的,每人60元,其余地区每人40元。
 
第十二章  发放报到证
    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发放报到证,电话:3602554。
    本科毕业生报到证以班级为单位集中发放,由班主任统一领取后发给毕业生。时间:7月2日下午14:30~17:30,地点:学生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发放时,应严格履行签领手续,并提醒毕业生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