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0年度第一批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

时间:2015-07-02浏览:11

各院、系,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高等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为做好我校2010年度第一批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材料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两份);

3、有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就业单位属于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的相关书面材料)。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所有材料均要书面报送,报送截止时间为6月24日。相关表格文件可至学工在线网站“文档下载”专栏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文档下载”栏目下载。

三、工作要求

对于暂时不能落实具体工作岗位需要“二次定岗”的毕业生以及具体工作岗位不明确的同学暂不要报送,待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后且确实符合申报条件,可于2010年年底之前,作为第二批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第二批报送材料务必于20101210之前提交,跨年度材料将不予受理。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请、填报、审核工作。填报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工作处联系。电话3603174,联系人:岳兴林。

 

学生工作处

二○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