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汶川地震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7-02浏览:13

  

各院(系)、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资助体系的相关要求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对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特别资助政策的通知要求,为准确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状况,实施汶川地震重灾区经济困难学生的特别资助政策,现对2008年汶川地震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程序(原则)

    生源地为民政部确定的地震重灾区(具体名单附后)的农村学生(含县镇)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民政部门的证明或低保证),可以由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直接认定上报,认定档次如下: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地震前家庭属于当地特别困难家庭;

    地震中家庭房屋全部倒塌或全部成为危房;

    地震导致父亲、母亲有死亡的;

    其他情况学生可以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二、报送材料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汶川地震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EXCEL表)

        三、报送时间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汶川地震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同时报送。班级于910前完成认定,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书面材料及excel电子表同时报送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院(系)于917前完成认定,并将本院(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书面材料及excel电子表同时报学生处。

    四、特别说明

请各院(系)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做好认定工作,避免疏漏。

非地震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一律按照《关于2008年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执行。

 

    附件一、.汶川地震重灾区县、市、区名单

附件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汶川地震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样表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日

 

附件一:.

汶川地震重灾区县、市、区名单

 

10个极重灾区(市)

    汶川县、北川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

    41个重灾县(市、 区)

    1、四川省

   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广元市元坝区、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2、甘肃省

    文县、陇南市武都区、康县、成县、徽县、西和县、两当县、舟曲县。

    3、陕西省

    宁强县、略阳县、勉县、宝鸡市陈仓区。

 

附件二、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汶川地震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样表   

(已经通过电子邮件发到各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